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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峰新区开展【谣言止于你和我,平安快乐过暑假】打谣主题宣传活动
2024-08-16 11:19:25来源: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网安大队
谣言止于你和我

平安快乐过暑假

!

本学期即将画上圆满的句号

令人期盼的快乐的暑假就要来临

为了让孩子度过安全充实快乐的假期

台江公安进“亚峰新区”开展

【谣言止于你和我,平安快乐过暑假】

打谣主题宣传活动

假期清朗网络环境

杜绝谣言 相信真相

台江公安走进社区【亚峰新区】,开展“谣言止于你和我,平安快乐过暑假”主题宣传活动。活动中,民警通过张贴海报、发放宣传彩页、派送纪念品等方式,面对面向社区学生家长讲解网络谣言的危害、如何甄别网络谣言、发现谣言及时举报。散布网络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。并向学生宣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中涉及网络谣言的相关条款,把识谣、辨谣、防谣知识讲到学生家长心坎里。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60份,受教育学生50余人,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和甄别、防范、抵制网络谣言的能力。

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后果

在网络上编造、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,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、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。1.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名誉权,依据我国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如下: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、声望、才能、信用等的社会评价。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、舆论监督等行为,影响他人名誉的,不承担民事责任,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:(一)捏造、歪曲事实;(二)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;(三)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。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、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其规定。2.行政违法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尚不构成犯罪的,要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规定给予拘留、罚款等行政处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第二十五条第(一)项: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3.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,则要依据《刑法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如下: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、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。编造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,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(四)项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,破坏社会秩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:(二)追逐、拦截、辱骂、恐吓他人,情节恶劣的;(四)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,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。

警方提示

在使用网络过程中,要学会鉴别和抵制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,不被它们所蒙蔽避,免自己上当受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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